
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中規定,修改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中關于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,實現與接軌。
日前環保部發布公告,擬對我國21項環境監測類標準中氣體標準狀態進行修改。
目前,WHO、美國、日本、韓國對氣體污染物采樣分析后,換算的標準狀態為298K(25℃),101.325kPa,而根據我國標準中規定的標準狀態為273K(0℃),101.325kPa,差異主要體現在我國換算為0℃,換算為25℃。
由于換算標準的不同,同一采樣結果換算后的質量濃度也會出現差異,根據計算公示,單位質量濃度相差9.157%,從而與數據相對比時,出現同樣數據表示的是不同污染程度。為解決這一問題,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2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,擬對21項標準中換算的標準狀態進行修改,主要將監測結果計算與表示中的標準狀態(273K、101.325kPa)修改為顆粒物的監測結果用實際狀態(監測采樣時的實際氣溫和氣壓)、氣態污染物監測結果表示采用參考狀態(298K、101.325kPa)來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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